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校外专家 、 学者和行业人才等对我校教 学、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推动和指导作用,柔性借助外部资源,提 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,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 法。
第二条 兼职教师聘任原则为按需聘任、保证质量、科学管理。
( 一)按需聘任。聘请校外兼职教师,要根据学科建设、专业建 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聘任,重点聘任具备行业经 验的双师型人才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领军型人才。
( 二)保证质量。对拟聘人员的综合素质,特别是师德师风进行 严格评估,确保聘请人才的质量和聘任工作的严肃性,为学校 “上水 平”服务。
( 三)科学管理。签订聘任协议,明确双方权责,并严格按照受 聘人员的职责做好聘任考评,确保受聘人员履职尽责。
第三条 兼职教师按聘任条件和工作任务等分为名誉教授、学术 顾问、讲座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课教师等五类。原则上聘任的职务不 高于受聘人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,行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要求。
第二章 聘任条件
第四条 基本条件
( 一)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;
( 二)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;
( 三)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作贡献。
第五条 具体聘任条件
( 一)名誉教授
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国内外有相当影响和地位的德行兼备的专家 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。聘任对象应具有正高职称,知名度高, 曾在 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,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; 能为学科建设 或学校建设与发展等方面提供重要意见、建议。受聘者年龄原则上不 超过68周岁。
( 二)学术顾问
聘任对象应具有正高职称,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,获得 国内外同行公认; 能在学科建设、科研协作、国际学术交流或学校建 设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受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。
( 三)讲座教授
聘任对象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教授职务;具有较高学术 造诣和学术影响力,在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或在教学改 革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。 受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 岁。
( 四)客座教授
聘任对象应具有高级职称,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可不受此限制;学 术水平高,有较高知名度,在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就,能够在推进学 科建设、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受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。
( 五)兼课教师
根据工作需要,学院( 系、部 )等可在校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人员
担任兼课教师,聘任对象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
称,能够承担实质性的教学工作。受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。 第三章 岗位职责
第六条 名誉教授
( 一)协助学校拓宽办学资源,提升学校影响力;
( 二)对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教学教研等方 面的工作给予咨询和指导。
第七条 学术顾问
( 一)在人才培养、师资队伍建设、教学改革、学科发展规划、 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咨询和指导;
( 二)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合作,协助学校争取外部资源支 持;
( 三)向学校推荐高层次人才,支持学校的人才储备和引进工 作;
( 四)为学校师生开设高水平学术讲座。
第八条 讲座教授
( 一)为师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;
( 二)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,指导并支持所聘院系人才 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;
( 三 )指导青年教师, 与我校教师开展合作研究或合作申报课 题;
( 四)每年参加所聘院系/学科学术交流会、研讨会等重大教学 和科研活动不少于 1 次;
( 五)引入对学校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项目、 活动、人才 等,协助学校推进学科建设上水平工作。
第九条 客座教授
( 一)举办讲座,传递最新学术和专业信息,每年来校讲学或进 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两次;
( 二)为所在学科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提供咨询意见、创造合 作机会;
( 三)参与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, 向学校推荐高层次人才;
( 四)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。 第十条 兼课教师
( 一)承担课程讲授、辅导、作业批改等工作;
( 二)承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工作;
( 三)为学生开设讲座,指导学生实习、实训;
( 四)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比赛类活动;
( 五)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。
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均应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,恪守师德师
风规范,践行立德树人使命。
第四章 聘任程序
第十一条 名誉教授、学术顾问、讲座教授的聘任
( 一)拟聘人员填写《广州南方学院校外专家聘任审批表》并附 相关证明材料,聘任单位签署拟聘意见;
( 二)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议;
( 三)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人员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人事 校领导签批;
( 四)人事处制作聘书;
( 五)举行聘任仪式,聘任仪式由学校或学校委托相关院系组 织,学校领导、院系领导为受聘者颁发聘书;
( 六)聘任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,并报人事处备 案。
第十二条 客座教授的聘任
( 一)拟聘人员填写《广州南方学院校外专家聘任审批表》并附 相关证明材料,聘任单位签署拟聘意见;
( 二)校长授权分管人事校领导签批;
( 三)人事处制作聘书;
( 四)举行聘任仪式,客座教授聘任仪式由各院系自行安排;
( 五)聘任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,并报人事处备 案。
第十三条 兼课教师的聘任
兼课教师的聘任程序由各单位拟定。 聘任的兼课教师信息登记 表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行业经历证明、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 须在聘用1个月内交人事处备案。
第五章 聘期待遇
第十四条 工作报酬
( 一)经学校批准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学术顾问、讲座教授、客座 教授在岗位职责之外来学校开展讲座、学术报告或授课、提供顾问服 务,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,从各教学单位人员经费或 课时费中支出。
( 二)名誉教授、学术顾问由学校提供学术补贴10万元/年;讲 座教授由学校根据人员工作任务安排提供学术补贴10-20万元/年,客
座教授由学校根据人员工作任务安排提供学术补贴3-8万元/年。聘期 内,学术补贴由人事处按月核发,相关经费由学校统筹。
( 三)兼课教师授课待遇按学校聘请兼职教师课酬标准执行,非 授课性兼职教师按实际开展工作时间折算一定的课时,按课酬标准以 劳务费形式发放。兼课教师产生费用从各教学单位人员经费或课时费 中支出。
第十五条 相关费用
( 一)名誉教授、学术顾问、讲座教授来校产生的交通、住宿费 用在报销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,相关经费由学校统筹,超额部分由个 人承担。
( 二)客座教授交通、食宿费用由聘任单位自行负责。
( 三)兼课教师来校产生的食宿、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
( 一)受聘人员可从其以广州南方学院名义申报的课题中按规定 提成或从合作完成的科技开发、技术或成果推广项目所获效益中获得 相应报酬。
( 二)受聘人员以广州南方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奖励 规定的,可以按我校在职人员标准给予奖励。
( 三)为我校改革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人员,学校将另外 予以嘉奖。
第六章 聘任管理
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聘任由人事处归口办理。各聘请单位应严格 审核拟聘兼职人员的条件,确保聘请工作取得实效。未经学校批准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予兼职人员名誉教授、学术顾问、讲座教授或
客座教授的名誉称号。
第十八条 受聘人员来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由具 体聘任单位负责安排。聘请单位应经常与受聘名誉教授、学术顾问、 讲座教授或客座教授保持联系, 明确其担任的工作任务及要求,并指 派专人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。
第十九条 名誉教授为荣誉性称号,无聘期限制;学术顾问、讲 座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课教师聘期为1-3年,聘期结束后聘任单位可 以申报续聘;聘期结束后,聘任单位要对受聘人员工作进行考核,报 人事处备案。
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以我校兼职教师的名义参加学术 活动,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 以我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及专 利归学校所有,不得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等相关规定。
第二十一条 受聘人员应遵守国家、学校的相关规定,若不能履 行职责和义务或发现师德师风、学术不端等问题,给学校声誉造成不 良影响的,学校有权予以解聘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实施,原发布的相关规定 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广州南方学院校外专家聘任审批表